余淼杰、路玮孝:中日贸易合作的回顾与展望
贸易合作既是中日双方经济互惠的重要组成,又是稳定中日政治外交关系的战略关键。回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日双边贸易发展先后经历曲折探索、夯实基础、快速提升、腾飞深化和转型徘徊等多个阶段,尽管历经波折,但始终稳中向好,规模范围不断扩大,结构互补日益深化。自2012年以来,在货物贸易方面,中日双边贸易规模高位徘徊,贸易占比不断提升,贸易结构逐步向技术密集型产品集中,贸易方式不断趋于多元化发展,贸易地区主要集中沿海发达省份;在服务贸易方面,中日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增速强劲,中国在日本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攀升,旅游服务、运输服务、商业服务等成为双边合作的主要领域。当下全球经济动荡不安,贸易风险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中日双方更应排除不利因素干扰,同心同力、共谋未来,携手推动双边贸易迈向宽领域深层次。
贸易往来既是经济互惠的基础,又是民心相通的桥梁。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两国民间经贸往来便已开展,为中日政治关系“破冰”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72年中日签署《中日联合声明》恢复邦交正常化以来,中日双边经贸合作呈现从民间到政府、从局部到全面、从少批小量到大宗海量、从双边往来到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特点,其发展过程虽历经风雨、起伏波荡,但发展走势始终向前向好。当下,中日双边贸易额持续扩大,经济合作不断加深,已经构建起互惠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推动了中日两国在政治、文化和生态等多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成为中日友好关系深化巩固的“推进器”和“压舱石”,不断造福两国人民,助力世界经济繁荣。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中日两国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为中日贸易合作更上一层楼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从中期视野来看,尽管中日贸易合作互惠共利的主基调没有改变,但近十年来逆全球化思潮不断涌动、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全球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由于日本政府在历史、领土和台湾等敏感问题上的立场反复无常,中日之间的政治互信不足,叠加中美贸易摩擦波及范围泛化和美国“长臂管辖”,导致中日产业合作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多变,中日经贸合作面临诸多风险和严峻挑战。中日双边贸易在未来该往何处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在中日建交半个世纪之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首两国贸易往来的变迁历程与特征事实,对新时代新环境下双方经贸合作深化面临的机遇挑战予以分析研判,明晰未来双方经贸合作的侧重点和策略选择,不仅对中日双边友好关系的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整个东北亚地区乃至全亚洲地区的和平发展和民生繁荣都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本文在梳理中日贸易合作变迁历程的基础上,从贸易规模、贸易占比、贸易结构、贸易方式和贸易地区等多角度对近十年来中日经贸合作的特征事实进行全面剖析,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内在逻辑。立足中日贸易合作现实基础和发展利益诉求,着眼“下一个50年”,结合全球发展格局和宏观背景,为中日经贸合作在新时代继续迈上新的台阶提出相关实践路径和政策建议。
回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中日贸易合作历程,尽管其发展历经风雨,但成果令人瞩目。除个别年份外,中日双边贸易七十多年来始终保持正增长,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不断造福两国人民。其发展历经如下几个阶段: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中日两国签订《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之前,受限于国际环境、历史、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往来以民间贸易为主,双边贸易不仅规模较小,且发展很不稳定,波折不断。
1950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仅为0.59亿美元,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3.29%。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大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封锁”和“禁运”力度,主导“巴黎统筹委员会”和“中国委员会”对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经济打压制裁。这一时期的美国政府将参与“禁运”作为“美援”的条件,要求所有接受“马歇尔计划”援助的国家禁运战略物资至中国,迫使日本与美国采取联合行动,要求日本政府停止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正常贸易。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中日贸易额呈现了连年负增长,1952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仅为0.15亿美元,为1950年贸易额的25.4%。
尽管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充当反共急先锋,多次主导“日华和平条约”等有损新中国政治主权和经济权益的不公正条约,但我国领导人周恩来总理仍从全球和平发展和两国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出发,在坚决捍卫国家利益的同时摒弃前嫌,积极谋求从民间贸易入手,用经贸联系逐步把民间交往与官方交往联系起来,以“民”促“官”,以经济影响政治,走出一条从“民间外交”到“半官方外交”、再到关系正常化之路。这一远见卓识和高度智慧为中日关系正常化奠定了基础。
1952年4月,周恩来总理指导参加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的中国代表向日本代表发出访华邀请,同年5月日本代表应邀访华并就发展中日民间贸易问题举行会谈。1952年6月1日,中日双方签署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贸易协定规定双方往返金额为3000万英镑(每方购入与售出的金额各为3000万英镑),将商品清单划分为甲、乙、丙3种类型,采取同类产品以货易货的贸易方式。1952年至1958年,中日双方先后四次签署《中日民间贸易协定》,民间贸易友好往来平稳发展,双边实际贸易额远超协定贸易额。1955年,中国对日本出口0.6亿美元,从日本进口0.3亿美元。1956年,中日贸易总额达到20世纪50年代的最高值1.51亿美元。这一时期中国主要输出煤、大豆、棉花、蔺草席、中药等矿产品和农产品,日本则主要输出钢材、纺织机器、农业机械等工业产品。
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签订后,日本岸信介内阁上台,开始调整对华方针,阻挠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执行。1958年4月3日“长崎国旗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予以坚决反击,决定自1958年5月10日起停止签发对日本的进出口许可证,导致中日经贸关系一度中断。1960年岸信介内阁下台后,中日经贸关系逐渐恢复。
为加强中日贸易关系,减少波动,使中日贸易往来步入稳定发展的轨道,1960年8月,周恩来总理提出著名的“政府协定、民间合同和个别照顾”的“中日贸易三原则”,并推出“友好企业”认定措施,鼓励中国各贸易公司直接同日本友好企业进行贸易商谈,签订民间贸易合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邀请日本友好企业来华参加广交会,洽谈贸易,中日贸易额日渐扩大。1961年,中国对日本出口为0.3亿美元,中国自日本进口为0.2亿美元,同比增长102.7%。1950至1961年中日双边贸易额变化见图1。
尽管民间贸易往来使得中日贸易额逐步扩大,但日方政府始终未正式出面与我国签订协议。单纯的民间贸易往来缺乏长期规划,日方不能向中方出口成套设备并派技术人员来华安装,同时双方不能使用延期付款方式,这极大阻碍了中日双边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覆盖产品范围的深化。同时《日美安保条约》的存在也使得中日贸易存在许多变数且极易产生波动,难以实现常态化稳定发展。
为解决这一困境,中国政府提出备忘录贸易形式设想,即中日贸易由双方有名望的、能对政府决策产生很大实际影响的个人来担保。这种备忘录贸易,表面上不是官方的,但规定两国政府要对以备忘录方式签订的有关协定给予保证,因此其实质上是官方的、政府间的协定。1962年11月9日,中日双方达成《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亦称“LT贸易”),中共中央联络部部长、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廖承志和日本前通商产业大臣、自民党国会议员高碕达之助在备忘录上签字,周恩来总理亲自出席签字仪式。
“LT贸易”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经贸往来由“民间往来”走向“半官半民”阶段。“LT贸易”规定以五年为一个贸易时期,使得中日双方可以签署长期贸易合同。并且“LT贸易”还打破了同类产品以货易货的桎梏,规定了综合贸易的性质品种,允许延期付款、分期付款,这些条款使中日双方贸易种类和贸易规模得到显著扩大。“LT贸易”开启了中国技术引进的先河,中国不断从日本引进新技术、进口成套设备,促进了本国科技水平的快速提升。1968年“LT贸易”到期后,中日备忘录贸易会谈又促成了“备忘录贸易”(俗称“MT贸易协定”),双方互相设立贸易联络事务所且派驻外务省职员。自1963年至1969年,日本贸促团体在中国先后举办三次工业展览会,中国贸促会先后在日本举办了两次综合性的经济建设成就展览会,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的互通互信。
“LT贸易协定”及其后续补充“MT贸易协定”,是一种国际贸易关系的特殊范例,是在中日双方确认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基础上达成的,其不仅和之前签订的“民间友好贸易议定书”共同组成中日贸易的两个并行轨道,扩大巩固了中日经贸往来,还成为中日两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政治文化交流的纽带,是中日两国政治关系通向正常化的重要桥梁。
从1962年至1971年的十年期间,如图2所示,除1967年和1968年两年因受“LT贸易协定”到期后重新谈判“MT贸易协定”的不确定性影响外,中日贸易持续正向增长,中国对日本出口总额由1962年的0.5亿美元上升到1971年的3.2亿美元,中国从日本进口总额由1962年的0.4亿美元上升到1971年的5.8亿美元,双边贸易总额十年间从0.8亿美元上升至9.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27.4%,约为1950年的15倍。
活跃的贸易往来起到了“以经促政”的效果,中日贸易往来的不断加深,使得两国工商界人士迫切希望并不断呼吁中日两国政府能早日复交,扫除中日经贸往来中的政治障碍,进一步拓宽双边贸易通道。加之1972年尼克松访华,同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在上海签署发表《联合公报》,标志着中IM电竞官方入口美关系开始解冻。在此背景下,一直受限于美国亚太政策而不敢有所作为的日本政府也开始积极寻求中日关系的改善。
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外相大平正芳来华访问期间,中日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中日两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揭开了中日友好的新篇章。在此基础上,1974年中日两国签订《中日贸易协定》,这一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日贸易往来开始走上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的良性轨道,双方政府从幕后走到台前,实现了由“半官半民、以民促官”阶段向“政府主导、官民并举”阶段的转变。
随着中日政治氛围的改善以及官方贸易协议的签订,两国关系的顶层设计得以确立。基础经济协议的相继签署,清除了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从而促进了中日贸易合作的迅速增长。自1972年到1978年,中日贸易额由1972年的11.0亿美元迅速增至1978年的50.8亿美元,增幅高达约361.8%。在这一时期,中日贸易主要呈现出垂直分工的特征,其中中国向日本大量出口农产品和矿产等初级产品,而从日本进口的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尽管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以中国逆差为主,但我国不断从日本引进先进技术,从1972年到1978年,中国从日本引进35项价值金额为10.29亿美元和2项价值金额为700亿日元的成套设备。这些先进设备的引进和使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米七轧机工程”项目。该项目通过引进日本当时世界领先的连铸热轧技术,并在中国武钢成功落地实施,对扭转中国轧钢行业传统落后局面、助力中国钢铁产业的腾飞发挥了关键作用。
1978年2月中日双方签订了《中日长期贸易协议》, 标志着中日两国间长期贸易机制的正式启动,双方互相设立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办事处。1978年8月中日两国正式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双边关系从正常化进入了和平友好时期,为中日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后日本开始大规模对华经济援助,方式包括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无偿资金合作和技术合作,其中有偿资金合作即日元贷款所占比例最大,约为91.6%,无偿资金合作和技术合作金额各占4.2%左右。这些数额大、期限长、利率低、不附加条件的日元贷款,在中国早期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中国在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时面临的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困境。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贸易开放度不断提高,国家总体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快速提升,这也促进了中日双边贸易额的进一步扩大。1979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为66.5亿美元,1981年突破100亿美元大关,1991年突破了200亿美元,到20世纪的结束之年2000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已经突破800亿美元,达到831.6亿美元。从1972年到2000年的29年间,中日双边贸易额增长76.0倍,年均增长率为16.1%。除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中日双边贸易额出现明显负增长外,自1990年至2000年的11年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始终保持正向增长。这段时期是中日关系的蜜月期,呈现出“政经双热”的良好局面。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对外开放事业进入新的阶段,开始深度参与全球贸易体系,中日经贸合作机制也从过去的双边“友好协商”转变为以“WTO框架”为主。2001至2011年,中国实际GDP年均增长率高达 10.5%,在中国经济的强劲拉动下,中日双边贸易蓬勃发展,贸易规模急剧扩张。
在1972年至2000年的29年间,中日双边贸易额以每年十亿美元级别的幅度递升,而2001年至2011年中日两国双边贸易额以每年百亿美元级别的增幅递升。根据日本海关统计,2002年中日贸易总额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2006年两国贸易额突破2000亿美元,2011年中日贸易总额突破3000亿美元,达到中日贸易历史峰值3428.4亿美元。从2001年到2011年的11年间,双边贸易额连续攀越三个台阶,中日贸易额上涨3.91倍,年均增长率高达13.6%,这一双边贸易年均增长幅度远高于同期世界贸易总量3%的年均增长速度。尽管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日贸易额出现下跌局面,但2010年中国经济率先恢复增长,中日贸易也很快恢复正向增长,2010年双边贸易总额为2977.8亿美元,同比增长30.1%,其中中国自日本进口1767.4亿美元,同比增长35.0%。可以说,中日经济的快速恢复和中国自日本进口额的大幅增长是日本尽早摆脱金融危机的重要拉动力,在刺激日本国内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贡献。总体而言,从1993年到2000年,日本连续八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与此同时,中国也一直是日本重要贸易伙伴之一,两国各自发挥在技术、资金、劳动力成本、市场规模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在中日双边贸易中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且贸易逆差越来越大,2010年中国对日本贸易逆差高达556.9亿美元。尽管部分学者认为,按照日本统计口径,日本经由中国香港向中国内地的出口按运输抵达目的地的标准统计在其对中国香港的出口中,而经由中国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进口则按原产地标准统计在其从中国内地的进口中,因此呈现出日本对华贸易逆差持续的局面。但即使扣除经由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国内地本质上对日本仍旧处于贸易逆差地位。
在中日贸易腾飞深化的这段时间内,双方贸易结构中制成品所占份额逐年递增,初级产品所占的份额则逐年递减,2010年中国对日出口商品中制成品所占份额87.98%,同年中国自日本进口商品中制成品所占份额92.22%。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对日制成品的出口带有很强的加工贸易性质,这段时间日本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以中高端及高科技产品为主,而中国出口到日本的产品则中低端产品比例较大。长期内,中国制造业加工贸易占比较大,对日本生产的核心零部件、优质原材料以及关键机械设备等依赖性强,加之同期日本对华机电设备、半导体、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汽车配件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量迅速增加,两者叠加使得中国对日本贸易逆差愈演愈烈。尽管随着中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双方经贸合作模式开始从“垂直合作”向“水平合作”逐步转变,但由于中国工业起步较晚、技术储备有限,这段时期东亚地区以日本为头雁的雁行发展模式和国际分工格局仍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从双边贸易重要度的角度来看,2001年中日贸易额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11.8%,低于同期日美贸易的24.5%、日欧(欧盟)贸易的14.5%和日东(东盟)贸易的13.5%。自2007年开始,中日贸易额便已经超过日美贸易额,中国取代美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2011年,中日双边贸易额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20.6%,中国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但同期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依存度却趋于下降,中日贸易总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17.2%降到了2011年的9.4%,其中中国自日本的进口占中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18.1%降至2011年的11.2%,对日出口所占比重也从2001年的16.9%降至2011年的7.8%,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降势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加入WTO组织后,中国对外贸易布局更加多元化,同期中国与美国、欧洲和东盟等地区贸易往来也迅速增长,而日本则在20世纪90年代资产泡沫破裂后经历了“失落的二十年”,经济低速徘徊加剧,政党频繁更替。此消彼长之下,中国在日本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渐提升,而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渐低落。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对华日元贷款也正式结束。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低迷,加之中国经济实力快速提升,部分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开始鼓吹“中国威胁论”,提出对外经济布局“中国+1”方针,引导民间企业减少对华直接投资、增加对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力度。同时日方政府也多次强调对华日元贷款要能获得日本国民的理解与支持,对涉及项目要在考虑国家利益和民众情绪的前提下仔细审查。在此背景下,中日两国外长经过谈判协商,在2007年12月签署最后一批低息长期贷款,至此存续了近30年的日元贷款结束。截至2007年12月,日本累计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3.3万亿日元,对华无偿援助累计1398 亿日元。总体而言,这段时期尽管中日政治关系波折不断,但中日贸易往来坚挺火热,实现了史上最高水平的快速扩张,中日关系呈现出鲜明的“政冷经热”局面。
2012年钓鱼岛事件爆发,中国舆论对日本的态度达到冰点,民间掀起大规模抵制日货浪潮,同年日本对华出口下降11.0%,中日之间开始由“政冷经热”向“政冷经冷”演变。加之同期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也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增长,经济增速放缓,中日政治关系趋冷,使得2012年以后的中日经济进入动荡低潮的转型徘徊期。
自2012年开始,中日贸易总额首次出现五连跌,2016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为2749.4亿美元,相较于2011年的贸易高峰3428.4亿美元下跌了19.8%,降幅明显。2017年中日贸易开始回暖,当年贸易总额同比增长10.2%,此后两年内保持了持续上涨态势。2018年中日两国签署《关于加强服务贸易合作的备忘录》,建立双边服务贸易合作机制,试点部分贸易往来使用人民币和日元直接结算,逐步扩大互相持有对方国债的规模。
但2019年中日贸易总额开始出现小幅下跌趋势。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尽管受新冠疫情冲击影响,全球范围内生产消费萎缩、各国贸易往来减弱,但在此背景下中日贸易实现逆势增长,2020年中日贸易总额为3172.5亿美元,同比增长0.7%,2021年中日贸易总额为371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1%。2021年中国自日本进口2055.2亿美元,同比增长17.7%,中国对日出口1658.2亿美元,同比增长16.3%,凸显出两国经贸合作的强大韧性和中国经济对日本经济走出疫情的重要拉动效应。但从横向对比角度来看,中日贸易增速依旧低于中国对外贸易总体增速(30%),远低于中美(28.7%)和中韩(26.9%)的同期贸易总额增速。
2022年进入后疫情时代,中日贸易总额又开始下跌,2022年中日贸易总额为3574.2亿美元,同比下跌3.7%,2023年中日贸易总额为2945.0亿美元,同比下跌17.6%,下跌幅度进一步扩大。2024年1月至7月,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为1734.7亿美元,相较于2023年同期中日贸易总额的1830.1亿美元依旧处于下跌趋势。
尽管自2012以后中日经贸往来明暗相间、起落不定,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长时间内位居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是日本重要的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国。同时,危中有机的是,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日等多个成员国生效,这是中日两国首次达成自贸协定关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RCEP生效后中国对日本进口零关税产品的覆盖率将逐步从8.4%大幅提升至86.0%,同时日本对进口中国工业制品的零关税覆盖率将逐步从47%提高至98%。零关税贸易品覆盖率的大幅提升和区域累计原产地规则的实行无疑将进一步扩大中日两国贸易空间,助力中日两国在RCEP框架下就知识产权、跨境电商、数字经济等多领域实现更深层次合作。
2018年日本前首相安倍访华期间,中日双方举办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共签署合作协议52项,作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经济体,一衣带水的中日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第三方市场合作前景广阔。在金融领域合作方面,2018年中日两国央行时隔五年重启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中国人民银行还授权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担任日本人民币业务清算行。金融领域合作的提质升级不仅有利于维护两国外汇和汇率稳定,同时还能极大便利双边贸易结算手续,降低第三方货币的汇兑成本,从而有效促进中日两国双边贸易发展。
尽管自2012年以后中日贸易总额一直处于徘徊动荡期,始终未突破3500亿美元大关,但从这一时期的双边贸易依存度来看,中国始终是日本无可替代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国在日本进口贸易额中占比自2012年以来始终超过20%,2016年达到峰值25.8%。2023年,日本进口来源国排名前三的国家依次是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分别占比22.1%、10.5%和8.3%。同时,中国在日本出口贸易中的占比也始终保持在17%以上,在2020年达到峰值22.1%,2023年美国、中国和韩国是日本前三大出口贸易伙伴,分别占比20.0%、17.6%和6.5%。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日本在中国货物贸易中的占比呈现缓慢下跌趋势,2012年中国自日本进口1778.3亿美元,占中国进口总额的9.8%,2023年中国自日本进口1604.8亿美元,占中国进口总额的6.3%,十二年间缓慢下跌3.5个百分点。2012年中国对日本出口1516.3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总额的7.4%;2023年中国对日本出口1575.0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总额的4.7%,十二年间缓慢下跌2.7个百分点。2023年中国前三大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日本和韩国,分别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1.2%、5.4%和5.2%。2023年日本在中国出口贸易伙伴中排名第二,进口贸易伙伴中排名第四(前三位依次为中国台湾、美国和韩国)。
中国海关总署在HS编码制度的基础上,将货物贸易分为23类99章。从类别存量的角度来看,2015年至2023年中日双边累计贸易额中,如图8所示,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第16类机电产品均占据首位,其中累计出口额为5438.3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日出口累计总额的40.9%,累计进口额为7195.6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日进口累计总额的47.0%。中日两国在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方面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双边产业链互补度高、贸易依存度大,这也体现在2015年至2023年中国机电产品累计贸易中,日本占机电产品累计出口额的5.6%,累计进口额的13.7%。此外,第6类化工产品、第15类贱金属及制品、第11类纺织品及原料和第17类运输设备依次占据中日双边累计贸易额的第二位到第五位。
从类别流量的角度来看,如表1所示,2015年至2023年第16类机电产品在中日双边贸易中的份额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在机电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始终出口小于进口,处于逆差地位。2023年受中日贸易总额下跌的大背景影响,中国对日机电产品出口为645.2亿美元,同比下跌6.2%;对日机电产品进口为788.4亿美元,同比下跌8.7%。未来随着中日两国企业研发制造能力提升和制造业产业链优化升级,中日贸易中高新技术产品的占比有望不断扩大。
第17类运输设备在进口中呈现明显的下跌趋势,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中国国产汽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国内销量和市场份额不断提高,逐步改变了以往中国向日本出口运输设备零部件,而日本向中国出口运输设备整车的贸易分工格局。从出口方面来看,第11类纺织品及原料的出口占比逐年递减,运输设备出口所占份额在不断提升,这表明中国正在加快转变产业结构和国际贸易优势产品,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中国国产运输设备出口势头正在逐步增强,占据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2023年中国汽车出口491万辆,首次超越日本位居全球第一。第6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和进口份额持续增长,展现出显著的产业内贸易特性。中日在化工产品领域各自拥有综合比较优势,这为双方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从货物贸易章分类的角度来看,2015年至2023年中国对日出口累计贸易额中,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零件)、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和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依次位居前五,分别占比23.9%、17.0%、5.2%、4.6%和3.6%。在进口贸易中,2015至2023年中国自日本进口累计贸易额排名前五的依次为第85章、第84章、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和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依次占比26.3%、20.7%、9.1%、8.9%和5.8%。从贸易商品结构集中度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中日双边贸易的集中度都比较高,排名前五的品类合计占比均超过50%,占据中日双边贸易的半壁江山。
从贸易流量的变化趋势来看,如表2所示,中国对日出口贸易中第84章、第85章和第94章所占份额变化不大,呈现稳定发展状态;第61章和第62章所占份额缓慢下降,随着中国努力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攀升和环保规制的强化,以服装类为代表的低附加值、高污染类商品出口量正在逐步下降,中国外贸出口结构呈现出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密集型转变的趋势。在中国对日进口贸易方面,第85章和第39章所占份额基本保持稳定,第87章和第90章所占份额逐步下降,第84章所占份额逐步上升,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国产汽车和精密仪器制造技术的提升,减少了对日本传统整车和精密仪器优势产品的进口需求,而机械器具及零件等商品属于制造业中间品,随着中国作为制造强国的崛起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对日产零部件的需求也不断扩大。这一进口趋势此消彼长的变化也能体现出中国正逐步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具体来说,中国对国际制造业中间品和零部件的需求在增加,同时对整车或整台等高附加值最终品的依赖在减少。
从贸易方式的角度来看,中日贸易主要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如图10所示,2015年至2023年中日双边累计贸易额中一般贸易占比55.9%,为主要贸易方式。此外,进料加工贸易也是中日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累计占比28.9%,这一贸易商品分类与中国自日本大量进口机电产品器具及零部件有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也是中日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分别占比7.6%和3.2%。
从年度变化趋势来看,如表3所示,中日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所占比重在稳步提升,在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从2015年的46.8%稳步提升到2023年的57.8%,在进口贸易中所占比重从2015年的50.5%稳步提升至2023年的61.5%。在出口贸易中,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均不断下降,这表明中国正在逐步摆脱单纯的制造业组装工厂角色,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核心零部件开始国产化生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也努力向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移动,避免被锁定在中间最底端的生产制造环节,因此出口贸易中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所占比重在不断下降。得益于我国海关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海关通关效率和简化报关流程,也加速了资金链和供应链的流转速度。此外,海关还鼓励加工贸易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集中,加强了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发展。在中日贸易中,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所占比重均在不断提升。中日贸易方式不断趋于多元化发展,贸易便利化程度稳步提高。
中日贸易的地区分布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态势,如图11所示,2015至2023年中日双边贸易累计金额占比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是广东省(20.4%)、江苏省(18.4%)、上海市(17.3%)、浙江省(7.4%)和山东省(7.3%),这五个地区的合计进出口额达到了21492.8亿美元,占比76.3%,贸易格局呈现出明显的集聚态势,其中改革开放先行者广东省和长三角地区在重要贸易领域占据了显著地位。
从分项来看,2015至2023年中日贸易累计额中,进口占比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广东省(22.8%)、上海市(20.6%)、江苏省(16.9%)、北京市(8.0%)和浙江省(6.1%),出口占比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江苏省(20.0%)、广东省(17.6%)、上海市(13.5%)、山东省(12.1%)和浙江省(9.0%)。
从中日贸易主要省份占比变化来看,如表4所示,中国对日出口的传统前三强省份——江苏省、广东省和上海市——的市场占比均有小幅下降,山东省和浙江省所占份额稳步提升,在进口贸易方面,也呈现出类似的情形,其中广东省和江苏省等传统长三角地区贸易强省所占比重在缓慢下降。主要原因是中国经济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传统的制造业和外贸优势地区,人口稠密、交通便利,在电子、精密仪器和信息产业方面展现出显著的优势,相关产业的集中促进了互补和协同效应,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集群。这一集群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对广阔而富有发展潜力的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开发,许多重要的制造业产业开始向中部和西部地区搬迁,促使中国国内产业布局变得更加均衡合理。传统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相对重要性开始缓慢下降,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潜力不断得以释放,其对外贸易额逐步提升,逐渐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中日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回落、增长乏力,在此背景下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中日双边贸易发展的新动力,中日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增速强劲。除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19年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出现下跌外,中日服务贸易在其余年份都保持了显著的正增长。
如图12所示,2005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总额为86.3亿美元,新冠疫情前的2018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总额为446.8亿美元,十三年间扩大5.18倍,年均增速13.5%,远高于同期货物贸易增速。2019年和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日服务贸易总额出现明显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段时期中日服务贸易总额的下降是由于中国自日本服务贸易进口额下降明显所引致的,而同期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出口额逆势增长,展现出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2021年,中日服务贸易总额为405.9亿美元,同比增长23.6%,其中中国对日出口175.8亿美元,同比增长38.6%,中国自日进口230.2亿美元,同比增长12.5%。中日双边服务贸易正在快速复苏。
从进出口分项金额来看,日本对中国的出口主要是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商品,而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则主要是轻工产品、机电产品等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自2005年起,中日双边服务贸易领域一直存在贸易逆差,中国的出口额始终小于进口额,且逆差额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2005年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逆差9.8亿美元,2018年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逆差201.6亿美元,十三年间扩大20.6倍,双边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的趋势愈演愈烈。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在较长时间以制造业为主,服务贸易起步较晚、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相对不足,加之日本在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和旅游康养等服务业布局较早,具备明显优势,尤其是在附加值较高的新兴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竞争力强劲。长期来看,服务贸易是未来贸易发展的主要形式,而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愈演愈烈不仅容易导致资本外流、服务部门失业加剧,同时也不利于中日双边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从中日双方服务贸易占比的变化趋势来看(见图13),2005年初期中日双方占比基本维持平衡,2005年中日服务贸易总额占中国对外服务贸易总额的5.3%,占日本对外服务贸易总额的3.6%。此后多年间无论是进口、出口还是总额,中日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一直维持平稳发展态势,并无显著变化。
但从日方的角度来看,随着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深化,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同期中国自身服务业竞争力又没有得到及时提升,双重因素叠加下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不断扩大。伴随着中国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在日本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2021年中国占日本对外服务贸易总额的10.7%,相较于2005年上涨7个百分点。尤其是在出口服务贸易中,2005年中国占日本服务贸易对外出口总额的4.7%,2018年提升至16.7%,2019年后有所下跌,2021年重新上涨占比13.5%,上涨趋势明显。
客观而言,尽管中国服务贸易规模居于世界第二,贸易规模远高于日本,但是始终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成为制约中国服务贸易良性发展的严重隐患。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随着中国不断出台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积极探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签署《中日产业合作基金谅解备忘录》等多个服务贸易领域的政策文件,持续激活中日服务贸易发展动能,中国对日本服务贸易出口额开始稳步增长,从2005年的占日本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2.8%稳步提升至2021年的8.4%,发展前景广阔。
基于EBOPS2010分类可知(见图14), 2005至2021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累计金额中,旅行服务占比占据首位,占比26.6%。中日双边旅游服务贸易是中日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中国赴日旅游人数从2014年开始井喷式增长,2019年新冠疫情前中国大陆游客占日本入境游客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日本观光厅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访日外国游客数量2506.6万人,入境游为日本带来386亿美元的收入,对日本经济贡献仅次于汽车出口。与此同时,日本居民来华旅游人数也在不断增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新冠疫情前的2019年,日本是中国第一大国际游客客源地。此外,运输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保险和养老服务贸易规模逐步扩大,依次占据2005至2021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累计额的第二至第五位。
从年度变化趋势的角度来看,如表5所示,中国对日服务贸易出口中除了其他商业服务占比较高且保持稳定发展外,加工服务和旅行服务所占比重在缓慢下降,运输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所占比重上升趋势明显,尤其是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上升趋势更加明显。中国对日服务贸易进口中保险和养老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所占比重在缓慢下降,而知识产权使用费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中日双方服务贸易结构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伴随着中国制造逐步向数字化、科技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中国企业承担单纯中间品加工的业务开始减少,在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物流运输服务等方面开始优化升级,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这一系列成果推动了中国对日本在运输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出口额的不断增加。同时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去,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通过知识产权付费引进来增强自身科技实力,日本服务贸易体量位居全球前十,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及政府服务都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中国企业加大对日本知识产权服务进口力度,有利于增强自身实力,实现双方产业互补均衡发展。
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中国在旅行服务方面同日本相比具有明显劣势,中日两国旅游市场发展并不平衡。2000年至2007年是日本来华旅游人数增长最快的时期,2007年入境旅游日本游客达到397.8万人。但此后由于次贷危机、日本政府非法“购岛”闹剧、日元贬值带来日元购买力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日本来华旅游人数不断下降。2018年中国赴日旅游人数达到838万人,是日本当年访华人数的三倍之多。近年来随着中日关系稳中向好,日本来华游客呈现恢复性增长趋势,但是与过去的高峰时期相比相差较大且增长乏力。
日本在旅游业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服务质量在国际上广受好评。日本政府很早就确立了“观光立国”战略,并借助《推进观光立国基本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以入境旅游为重心的旅游业国家战略地位,并积极推行《旅行业法》《口译导游法》和《住宅宿泊事业法》等多部法律来保障入境游客权益,这让日本成为外国游客心仪的旅行目的地。自从2013年访日外国游客突破1000万人后,赴日外国游客人数每年都是以超过百万的几何级数增长,2016年突破2000万人,2018年突破3000万人。相比之下中国的旅游服务业还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亟须学习日本先进经验,并在签证、免税、通关以及航空网络等方面进行创新改革,提升游客体验,确保中日旅游交流保持平衡发展。
在养老服务方面,中日双方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是未来需要重点发力的领域之一。据中国民政部数据,截至2023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为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处于人口老龄化早期阶段。但需要注意到,中国老龄化呈现出数量多、速度快、差异大、任务重的形势和特点,预计到2035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人,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而日本已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人口老龄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8.4%,已处于超老龄化社会,在医疗健康、养老护理产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培训和项目运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来两国在老年人口医疗护理、养老设施和健康旅游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
回首往昔,中日贸易合作走过了波澜壮阔的七十余年,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两国人民福祉和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从长期来看中日两国互惠互补、深度融合的贸易伙伴关系和日本经济无力也无法与中国“脱钩”的根本性格局没有发生变化。但从当下短期来看,中日经贸往来呈减速趋势,中美战略博弈升级,日本紧随美国参与制裁中国企业,俄乌冲突引致部分日本政客借机煽动扩军备战,中日经贸关系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迟迟未能摆脱低潮徘徊的局面。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为应对未来中日经贸合作可能遇到的挑战风险,依旧需要两国人民排除不利因素干扰,同心同力、共谋发展,携手推动以下领域的务实合作。
在RCEP框架下,中日两国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并承诺将大幅提高两国之间零关税产品覆盖率,促进区域累计原产地规则施行。这一协议的签署彰显了中日两国坚持自由贸易与多边主义的发展取向,也意味着中日两国将依托这一框架,形成深度融合的生产网络格局,实现更大层面的互利共赢。RCEP 的生效实施,使得中日经贸往来在诸多规则领域达成重要共识,为中日经贸关系进一步深化带来难得机遇。中日双方应紧抓RCEP生效契机,借助中日邦交正常化五十周年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四十五周年系列活动,努力推动中日两国领导层外交互访和沟通交流。双方应致力于深化战略互惠关系,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趋稳向好的中日政治外交关系,消除双边贸易往来中的政治干扰和贸易摩擦等不确定性因素,为中日经贸合作提供稳定和平的内部环境。
受历史问题和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东北亚区域合作仍以次区域合作和双边合作为主。从符合东北亚区域整体发展利益的角度而言,参考RCEP协议,尽早突破中日韩 FTA协商过程中的诸多障碍难题,是未来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所在。
我国可以继续扩大中日两国的友好县市结对数量,深化成都、青岛等中日合作示范区的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中日合作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并将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推进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鼓励两国地方友好城市以多样化的形式开展交流互动,增强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以民心相通来稳定双方贸易往来外部环境。
日方也应当尽早取消“全管制(CATCH-ALL)”最终用户清单制度,深刻认识到《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对中国技术封锁的巨大危害,尽早将中国90多家实体移除该清单,取缔对中国高性能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管制不合理措施,避免受美国“长臂管辖”的无理影响,保障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是富有活力的超大规模市场,大搞“小院高墙”“脱钩断链”只会两败俱伤,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是日本摆脱经济困境、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不二选择。
中日两国作为区域内大国,理应重温初心、相向而行,积极参与WTO、G20、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开放包容、互利合作,共同发掘东亚地区经济的增长潜力,提升东亚地区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重要性,携手推进国际贸易秩序多样化发展和全球治理更加公正公平,用互利共赢来推动“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复苏和稳定增长。
自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以来,中国本土先进制造能力不断提升,加之中国拥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完备的工业体系和数智新兴产业发展优势,在全球产业链中不断向高端攀升,传统“日本研发+中国生产”模式难以为继,逐渐回落。当下中日产业在全球市场上重合度较高,电子、汽车等高端制造业面临相互竞争态势,部分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开始鼓吹叫嚣“中国威胁论”,引致双方贸易摩擦时有发生。
面对这一新时代新现象,中日双方都应该深刻认识到,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到知识密集型的升级发展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共同本质规律,两国人民都应顺应这一产业变迁客观规律,正确认识中日贸易结构的变化,大国技术竞争长期存在,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化分工趋势不可阻挡。同时尽管中日之间“雁阵模式”确立的垂直分工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但同时包含“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的中日网络复合分工结构仍可以继续推动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中日两国产业结构的非同构性和高端技术领域的互补性仍然存在, 拥有较为坚实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合作空间。
中日两国可建立互利共赢的规范和规则,不断调整优化亚太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探寻互利共赢的多元化合作契机,努力寻求更多利益交汇点。日本是世界高端光刻胶重要来源地之一,中日双边可联手向半导体、光刻机、工业机器人、商用飞机等更高端产业迈进,为两国产业共同升级和维护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稳定而努力。除商品贸易外,中日两国还应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软件、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新兴前沿领域合作,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驱动产业升级与跨界融合,扩大双边服务贸易往来,拥抱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贸易业态。
现阶段环绕中日经贸关系的外部环境趋于恶化,挑战明显大于机遇,加之难以预料的“灰犀牛”“黑天鹅”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各种不确定性影响叠加。尽管中日在政治往来中波折不断,但市场行为的贸易往来却从未间断。有鉴于此,中日两国应该积极拓展创新贸易方式,通过加强跨境贸易本币结算、商业银行跨境经营、海关检验标准统一等方面的制度化合作,创新贸易合作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贸易成本和贸易不确定性。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当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最高形态,给予进出口企业在区域内从事保税贸易或保税加工业务的优惠政策,能够有效降低地区贸易成本,有力发挥促外贸、引外资、引领新业态和推动特殊监管区域综合性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更大范围内推广“选择性征税”试点制度,允许区内企业在向区外销售应税货物时,可以比较原材料和成品的不同进口税赋,权衡利弊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缴税,赋予企业更大的选择自由权。
鉴于中日之间机电产品贸易比重大、互补程度高,我国海关可积极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制度和保税维修制度,为两国企业产品展示宣传、设备维修检测、精密仪器维护保养等提供更大的便利化程度。同时允许更多的日本企业设立在综合保税区内,给予其区内一般纳税人资格,使其能够享受境内采购原料抵扣增值税、进口原料保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中日双边之间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在综合保税区内完成。中日双方针对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兴贸易方式,可试点运行小额商品免除消费税和关税的优惠制度,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逐步从正面承诺清单转向负面承诺清单,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加快海外仓布局,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更大程度释放双边贸易潜力。
中日同为世界经济大国,经济上相互依存度高、利益交汇点多、产业联系紧密,日本在精密仪器制造、高科技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中国在产能资源、资本储备和项目执行效率等方面优势明显,双方围绕高端制造、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中日在多年的双边经贸合作中,已经成功构建出“日本提供高端零部件—中国进行组装生产—销往欧美市场”的三角贸易结构,这种三角贸易结构为中日两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共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合则两利,斗则俱伤,中日两国加强深化第三方市场合作共赢,有机结合中国的产能优势、日本的技术优势和第三国的发展诉求,不仅有利于两国企业共谋共享发展成果,避免同质化竞争,也能为第三方市场带来更大经济利益,产生多赢的溢出效应。
我国企业要探索远亲近邻共同发展的新办法,积极落实《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有关安排,推动已确认项目尽快落地,并加大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宣传力度和内容深度,推进中日企业通过东盟博览会平台共拓共享 RCEP 第三方市场经贸合作新机遇。在金融投资方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采用银团贷款、联合融资等多种方式,或以股权参与形式共同设立第三方投资基金,为双方共同投资的第三方市场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也可利用中欧班列、中哈物流基地等通道,扩大中日两国在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合作,联合投标、共同投资,共享有关第三方市场信息。
同时,日本应当深刻理解自身“印太战略”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之间的互补性,消除不必要的战略疑虑。东亚地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或者日本都无力独占市场,满足如此庞大的市场发展需求。“印太战略”和中国“一带一路”投资领域高度契合,产业互补程度高,中国共商共建共享与日本创建自由公正经济圈的本质目标相通。中日双方协调对接技术标准、立法互认以及市场准入机制,整合各自优势共同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改善竞合结构,规避零和博弈,致力于增强互信、管控分歧,构建契合新时代新要求的中日经贸合作机制,是中日合作由“低政治领域”向“高政治领域”延伸的重要尝试。
余淼杰,1976年生,联合国国际经济学会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辽宁省纪检监察协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系全球经管类前1%高引论文经济学者,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英国皇家经济学奖”的华人学者。是首届青年长江学者(2015年)、北京市卓越青年科学家、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财政部“中美研究智库联盟”理事、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名誉教授、俄罗斯联邦财政金融大学国际顾问理事、美国戴维斯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财经预算工作联系代表、辽宁省社科联副主席、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委员。被联合国、亚洲发展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参事室和多个地方政府聘为专家顾问,被专门邀请到联合国总部做中国经济发展报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曾获得教育部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三次)、吴玉章人文社科研究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五次)。代表著作《加工贸易与企业生产率》获刘诗白经济学奖、胡绳青年学术研究奖、全国贸易发展研究奖、中国青年经济学家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北京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在北大百廿校庆中,作为优秀中青年教师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专门接见。作为国家杰青25周年优秀代表参加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的高规格座谈会。2024年作为全国人大青年代表团成员访问俄罗斯联邦议会及地方杜马。
路玮孝,辽宁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博士后,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与跨国投资,在《经济科学》《国际经贸探索》《亚太经济》《世界经济文汇》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